小學及一下
2015-05-10
廣州成考網
導讀:根據2015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大綱,廣州成考網的小編精心為成考的考生準備了<<2015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要點匯總五>>,希望能夠幫助到成考的考生。
根據2015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大綱,廣州成考網的小編精心為成考的考生準備了<<2015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考試要點匯總五>>,希望能夠幫助到成考的考生。
(一)監護的概念
為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他合法權利而設立的法律制度,由特定人對被監護人實施監督、管理和保護。
(二)監護人的設定
① 法定監護(團體監護);
② 指定監護;
③ 遺囑監護;
④ 經主管組織同意的自愿監護;
(三)監護資格
1.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1)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侵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2)監護人的主要責任:
1.對未盡監護職責時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對不履行監護職責而侵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承擔民事責任。
1.戶籍
戶籍是確定公民民事法律地位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
戶籍主要確定以下事實:姓名及其變更、出生、住所、收養、婚姻狀況、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是國家實施人口管理的重要手段、制定人口和其他政策的基本依據。
2.居民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是記載居民姓名、性別、民族、住所、出生時間等,證明公民個人身份的重要法律憑證。對居民活動和社會管理提供極大便利。
3.住所
住所是公民慣常居住地,是公民生活及活動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場所。
公民以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公民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連續居住滿一年的居所地視為住所。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條件,合伙經營、共同勞動的經濟聯合體。組成合伙的公民為合伙人;由合伙人組成的組織稱為合伙。
2.特征
(1)合伙的成立以合伙協議為依據;
(2)合伙人必須參加經營或勞動;
(3)合伙人共同出資或提供條件;
(4)合伙人共同分享利益;
(5)合伙人共同承擔風險。
(二)合伙協議
合伙人共同簽訂的明確合伙事務及個合伙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建立合伙應當簽訂書面的合伙協議。
(三)合伙的財產
合伙財產來源與合伙人的出資和在經營過程中的積累。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財產由合伙人共同掌管和使用;
合伙在經營中積累的財產由合伙人共有;
在合伙解散時,合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比例分配。
(四)合伙的經營
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有執行和監督的權利。
合伙人的負責人:合伙人可以推舉負責人。負責人代表合伙從事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伙人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五)合伙的債務
合伙人對合伙債務,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內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比例承擔。
(六)入伙和退伙
1.入伙
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的資格。
入伙必須經過合伙人一致同意。入伙后,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承擔相同的義務,享有相同的權利。
2.退伙
合伙人脫離合伙關系,喪失合伙人的資格。
退伙有比較嚴格的限制:
不得在不利于合伙的時候提出退伙;
不得因退伙影響合伙事務的正常開展;
按照退伙時合伙的凈資產分配其份額;
對退伙前的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合伙企業:由各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是具備企業性質的合伙,必須滿足特定的要件及形式。
1.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2.法人的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